试举曹雪芹的年代一个问题作个实例。民国十年,我收得了一些证据,得着这些结论:
我们可以断定曹雪芹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(约西历1765年)。……我们可以猜想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,当他死时,约五十岁左右。
民国十一年五月,我得着了《四松堂集》的原本,见敦诚挽曹雪芹的诗题下注“甲申”二字,又诗中有“四十年华”的话,故修正我的结论如下:
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,……他死时只有“四十年华”,我们可以断定他的年纪不能在四十五岁以上。假定他死时年四十五岁,他的生时当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。
但到了民国十六年,我又得了脂砚斋评本《石头记》,其中有“壬午除夕,书未成,芹为泪尽而逝”的话。壬午为乾隆二十七年,除夕当西历1763年2月12日,和我七年前的断定(“乾隆三十年左右,约西历1765年”)只差一年多。又假定他活了四十五岁,他的生年大概在康熙五十六年(1717年),这也和我七年前的猜测正相符合。
考证两个年代,经过七年的时间,方才得着证实。证实是思想方法的最后又最重要的一步。不曾证实的理论,只可算是假设;证实之后,才是定论,才是真理。我在别处(《文存》三集,页273)说过: